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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相关延伸服务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0-03-26 15:17:12   来源:

关于恢复相关延伸服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民办函〔2020〕27号),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已全部康复出院,且按四川省卫健委公布的疫情分区分级情况及官方通报,宜宾各县(区)均为低风险区,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恢复殡仪服务前的准备工作

(一)卫生消毒。组班按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卫生打扫和消毒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干净整洁,做好日常保洁、消毒记录。并在确定恢复开展服务日期后,一周内再次开展卫生大扫除和消毒工作。班长负责各组的牵头工作,分厅落实到人头。

(二)物资准备。盘存清点物资,包括疫情防护物资、丧葬物资等,提前准备好充足的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和群众治丧正常开展。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落实。

(三)设备检查。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排检,做好排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班长负责各组的牵头工作,分厅落实到人头。

(四)后勤保障。厨房可根据治丧群众需求,做好人员、物资等必要的后勤保障。由后勤科负责落实。

(五)个人防护。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好口罩。一线员工在接运遗体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由监察室负责监督。

二、恢复服务后的业务办理

分批分次办理接运、惠民减免、费用结算等手续。进入接待大厅办理手续家属不得超过2人。来馆人员积极配合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疾控中心、辖区派出所报告,同时积极劝导治丧群众前往医院检查。

三、拟恢复开展殡葬服务项目

(一)灵堂服务

1.恢复灵堂鲜花布置,但守灵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治丧群众之间保存1米以上的距离,分批分次进行祭奠,避免人员聚集。

2.疫情期间,悼念厅不开空调,不提供机麻服务。

3.禁止所有外来团体人员(道士、乐队等)进入治丧区域。

4.传染病遗体就地就近火化,不设置灵堂。

(二)告别仪式

参与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三)特殊服务

恢复遗体清洗、穿脱衣、化妆等特殊服务。

(四)餐饮服务

可为治丧群众提供部分饭菜,实行自助餐制,提前预定,四荤两素一汤,价格暂定为25元/人·餐,在餐厅内分散错时用餐,灵堂内禁止用餐。

四、做好群防群控工作

(一)保洁消毒

1.接待大厅。地面、设施消毒早晚各1次。责任人:前台工作人员。

2.悼念厅。停有逝者的悼念厅每天早上消毒一次。责任人:接运组工作人员。

3.接运车辆。一用一消。责任人:驾驶员。

4.厨房及餐厅。地面、设施消毒早晚各1次。责任人:厨房工作人员。

5.其他公共区域,由物业保洁人员按原有保洁要求、消毒要求执行。责任人:物业保洁人员。

(二)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及家属治丧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随意摘取。要求治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并全程佩戴好口罩。为洗手间配备洗手液、肥皂等,供治丧群众使用。

(三)严格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1.做好单位员工体温检测工作,职工上下班在前台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责任人:前台工作人员

2.做好来馆治丧人员体温测量工作,并做好记录。责任人:物业保安。

3.做好到前台咨询、办理手续的外来人员体温测量工作,并做好记录。责任人:前台工作人员。

4.体温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疾控中心、辖区派出所报告,同时积极劝导群众前往医院检查。责任人:前台工作人员。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科室按上级安排部署及馆里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对相关环节进行工作细化,落实岗位责任人,科室进行日常巡检,监察室每日巡视检查各科室,督促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对疫情防控不到位、不严格按要求落实的,一经查实,按馆内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