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殡仪馆 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宜宾市殡仪馆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本次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生本人的总成绩、所报岗位的考试排名、是否进入体检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殡仪馆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宜宾市殡仪馆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6.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受检,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9.进入体检现场后,手机、智能手环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10.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或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1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参加体检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附件:宜宾市殡仪馆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宜宾市殡仪馆
2023年1月14日
宜宾市殡仪馆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