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加强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加强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全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全省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联防联控、主动履职,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民政力量。
一、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和对象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医院、学校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切实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安全。
二、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强化与公安、城管、卫健委、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入站体检、街面救助、站内照料、托养机构监管、站内卫生防疫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湖北省已暂停向外省(区、市)送回救助对象,各地暂停湖北籍受助人员送返工作。
三、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相关准备。各级民政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依法规范、审慎稳妥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在规范遗体交接、设置遗体处置专门通道、尽速火化遗体、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规范相关信息发布等方面做好深入细致工作。
四、做好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相关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慈善组织及时开通面向社会的慈善资金物资捐助通道,接受社会捐助,做好款物管理。要向个社会组织推送湖北省慈善总会资金及物资募捐需求信息,积极支持湖北抗战新冠肺炎。要组织动员各地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入户排查,协助做好防疫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